八旬老汉性侵幼女 获刑16个月

说到孩子,给人印象就是无忧无虑,天真童趣,而安静的女孩,更是娇柔可爱,令人怜惜。可是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阴暗人物,将魔手伸向了这些花朵般的孩子。这样的阴暗人物里大部分还是老师、邻居、亲戚等等孩子的熟悉的人。前不久,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董某做出了一审判决,董某因犯强奸罪获刑1年4个月。

八旬老汉性侵幼女 获刑16个月

据了解,81岁的老汉董某住在某高档小区,是9岁受害女童小红(化名)的楼下邻居。当天,小红独自到董某家找其孙子玩耍,在被婉言拒绝后,准备乘坐电梯到小区会所拿书。此时,心生歹念的董某尾随小红进入电梯并在电梯里对小红实施了性侵。直至小红父母察觉此事,并前往董某家中问责,他才前往派出所,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某明知对方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遂于2018年4月19日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董某猥亵、性侵儿童案子不是个案。近年来,有关儿童被猥亵、被性侵的案件接连出现,每一起都触目惊心,令人愤慨。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间,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平均每天审理案件超过7件。如此之高猥亵儿童数据还不足以让各大家长提高警惕吗?据不完全统计,近7层的家长竟然没有对儿童进行过系统防性侵教育。

防止儿童遭受侵害,不仅仅是家长的责任,也是法律重点关注。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多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江苏淮阴、浙江慈溪、上海闵行等地还出台相关法规,诸如公开犯罪人员个人信息、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来保护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虽然增强了法律惩罚力度,提高了犯罪成本,使一些人不敢触犯雷池,但还有更多的人会选择铤而走险,所以做好预防才是孩子受侵害的重中之重,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