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猥亵事件最新进展:受害女童不足14周岁 系

近日,很多网友都在关注着南京南站小女孩猥亵事件的发展,目前,涉嫌猥亵的男子已经被抓获,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梳理梳理这起猥亵案件,"南京猥亵事件"都有那些最新进展呢?

昨天上午11点多,记者从南京铁路警方获悉,他们通过前期的调查取证,组织精干的民警前往省外,将涉嫌猥亵的涉案年轻男子抓获。同时,与该男子同行的两名年长男女也被锁定,并连夜展开调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遭猥亵的女童未满14周岁,与嫌疑男子疑似亲兄妹。在此次事件中,因为外貌相像,刚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李炳鑫被误认为就是嫌疑男子,记者联系上他时,委屈的他诉说了被曲解的经过。而未经核实转发过该不实信息的宿州当地大V也被禁言。

南京猥亵事件最新进展:受害女童不足14周岁 系

南京猥亵事件

女童不足14周岁,涉嫌猥亵她的疑是其亲哥哥

昨天上午11点30分,记者从南京铁路警方了解到,通过前期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涉嫌在南京南站候车室猥亵同行女童的涉事年轻男子,已被铁路警方找到并抓获,而同行的一对年长男女也在警方的讯问之中。

据南京铁路警方介绍,目前调派的精干警力正在外地对相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于案件中更多的细节,铁路警方告诉记者,因为事件的特殊性质,既要严惩违法行为,更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宜公开讨论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事件情况,防止对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伤害。不过,警方称案件的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之中,在案件暂未完全调查清楚及定性之前,相关的案情通报仍需等待。

南京猥亵事件最新进展:受害女童不足14周岁 系 第2张

南京猥亵事件

记者采访多位证人获知,当猥亵女童事件在网上发酵之后,南京铁路警方就介入调查,寻找部分证人及证据,并调取了候车室的监控视频,同时还查询嫌疑人及同行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派遣民警赶赴外地,展开调查工作。

对于同行两男两女4人中,同属于晚辈的年轻男子将“咸猪手”伸向同行的未成年女童,那这一行4人到底是什么关系,涉事男子和女童又是什么关系呢?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知情人告诉记者,可以肯定的是该名受害女童不足14周岁,属未成年人,而涉事的嫌疑男子年龄在20岁左右。两名中年男女基本可以确定是嫌疑年轻男子的父母,这对父母也曾对外称这名被侵害的女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也就是说,目前仅从这对父母的说法来看,年轻男子与女童属兄妹关系。“不过,据称该家庭关系有点复杂,而这也只是嫌疑年轻男子父母单方面的说词,至于具体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仍需警方在调查后进行认定。”这名知情人如此表示。

最新情况:

8月15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南站女童被猥亵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发布消息,确认“摸胸男”段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刑事拘留。而受害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段某某的父母目前也正被调查。

律师: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段某某父母并不具备收养的资格。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收养人应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而据本案报道来看,被侵犯女童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没有法律收养关系。”

南京猥亵事件最新进展:受害女童不足14周岁 系 第3张

南京猥亵事件

但在收养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有2种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限制的规定:

第七条: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蒲诗敏说,另一方面,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部分“收养问题”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所以,推测女童与段某某父母应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来看,段某某目前已经被南京铁路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刑事拘留,被侵害女童的养父母也正在接受调查,对此蒲诗敏表认为,作为收养人的段某某父母,对其亲生孩子猥亵“养女”的行为没有进行阻止,警方应该调查在被收养期间,女童是否遭遇了虐待等其他被侵害现象。

此外,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