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