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姚克枫:微电商平台方监管责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姚克枫:微电商平台方监管责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在2017全国微电商创新与发展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中国青年网记者 周学磊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张瑞宇)4月20日下午,“新领域 新方向 新希望”2017全国微电商创新与发展大会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出席。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在本次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为在场的微电商从业人员代表就微电商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解读。

姚克枫在发言中首先对微电商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了乐观展望,他认为,微电商目前已经成长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最重要的一个领域,未来微电商将在电子商务中占据更大份量。

商务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将网上交易分为网上交易方和网上平台。明确提出,除了网上交易的卖方和买方,网上平台也是微电商领域的参与者。微电商的卖方、买方以及网上平台都是服务者,都要受到电子商务领域的政策和法律的约束,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姚克枫认为,网上平台的地位和身份可能有双重,既可能提供的是服务,又可能会转化为卖方提供产品,“所以它在这个角色转换过程中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法律对它有不同的约束”。

姚克枫认为,维护用户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存交易记录,保证数据的安全,监督平台的信息,是网上平台方一定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平台这个监管方来说,对平台中出现的包括诋毁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等不合适言论,一定要尽快地去删除、屏蔽,否则就要承担民事或是刑事责任,甚至影响平台自身的发展。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要求交易各方提供在线交易的真实身份。“如了解卖家真实身份,一旦发生争议才能及时找到卖家解决。”姚克枫判断,微电商和普通的电子交易实名制是行业发展趋势。“我们要注意到这个趋势、迎接这个趋势,所以我们卖的产品和我们的信息要更加透明。”

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他提醒在场的微电商从业人员,微电商发展的过程中,工商登记也将会成为行业一个必然趋势。此外,他还提醒大家,产品销售时不要使用最高级的用语,不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据悉,“新领域 新方向 新希望”2017全国微电商创新与发展大会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团中央“青年之声”综合服务办公室指导,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团中央“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联合主办,中国青年网、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承办,上海海名微微电商平台、北京授渔计划公益促进中心共同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