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身边人"借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本报记者 邢东伟

领导"身边人"借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本报见习记者 翟小功

近年来,秘书、司机等领导“身边人”贪腐现象引人关注。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秘书科主任科员兼信访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王有良受贿一案,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有良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王有良利用担任儋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调动工作、办理学生入学以及办理土地证,收受他人钱财。

秘书插手人事调动

出生于1966年9月的王有良,是儋州本地人,大专文化,2013年2月起任儋州市信访服务中心主任、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秘书科主任科员。

在此期间,王有良负责协调市教育、卫生、国土工作。

王有良虽说官衔小级别低,却是领导“身边人”,能和领导“亲密接触”,有“特殊权力”,很多人找他办事。

“2009年左右,我通过朋友简某花(王有良妻子张某娇的同学)找到王有良,让王有良帮忙办理工作调动的事情。”林某娥说。2010年2月,在他的办公室其送去10000元,简某花也在场,后工作调动仍未落实,其又于2010年年底送去10000元。2011年2月,其工作调动的事办妥,调入儋州市民族中学任教。

据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王有良利用担任秘书职务之便,先后帮助他人调动工作、办理学生入学以及办理土地证,收受他人人民币共43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或家庭花销。

儿子升学宴收大红包

“2011年8月某日,我的儿子王某伟考上大学,郑某平以庆祝的名义请我全家吃饭,席间送给王某伟10000元的红包,送给我丈夫王有良的侄子王新发2000元的红包。”张某娇说。

张某娇还称,郑某平是做房地产生意的,也是他们的亲戚,王有良时任市委领导的秘书,在请托办理学生入学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等事宜时利用职权帮助过郑某平。

2010年8月,符某玲想从儋州市光村小学调入儋州市和庆小学,于是找王有良帮忙。后符某玲于2010年中秋节送去3000元,王有良予以收受。在王有良的协调下,符某玲遂了心愿。

2014年8月,李某美找到王有良,让其帮忙办理李某某进入儋州市民族中学读书事宜。王有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美办妥该请托事宜后,2014年9月某日,王有良在儋州市某饭店接受李某美的宴请,席间收受李某美送给的好处费8000元。

2015年9月,儋州市纪委将线索移交儋州市检察院。当日,儋州市检察院进行初查并由办案人员带走王有良进行调查。

王有良到案后对其利用秘书之职帮忙办理他人请托事宜并收好处费之事供认不讳。2015年9月18日,王有良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同年11月,王有良被“双开”。此前,王有良的家属代其退赃43000元。

在法庭上,王有良称,他已经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应当免除处罚。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有良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