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招牌挂不得

肖应林

野味招牌挂不得

据《长沙晚报》昨日报道,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环境资源案件。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计审结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3072件,其中刑事案件592件,判决994人。

细看新闻,这些判刑的,和之前媒体早有曝光的事件类似,多在捕蛙抓鸟之列,因为犯罪性质严重程度不一,所判刑期各有差异。从此次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都是有期徒刑,他们或许获得的经济利益并不多,但触犯了刑律,个人获罪是咎由自取。因此,这样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同时是深刻的警示。它告诉人们,破坏环境资源,小心坐牢!

在无数地方喊出“全域旅游”的今天,不少乡下农家乐把野味买卖当作招牌,很是值得警醒。据媒体之前报道,还有贪口福之徒在当地吃不成,居然长途驾车去往外地,以为抓几只青蛙、打几只鸟没什么事。其实不然,去年宁乡县法院对此类行为就有两个判例,当事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当前正成为社会共识。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中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首要的就是法制教育和生物科普还需加强,要让“三有”动物保护法规家喻户晓。

有蛙闹塘,有鸟唤晨,这是生态环境正在日益向善的体现。如果为利益算计,为口福着想,不惜铤而走险,那么,于环境于个人都将是得不偿失。试想,因为捕捉野生动物,却换来数年刑期,自由都没有了,那又何必呢?所以,在“全域旅游”越来越唱响的当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各地的农家乐,尤其不得推出所谓的野味招牌。这也是“全域旅游”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